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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廉租住房
释义
    法申请人向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廉租住房申请表;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五.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
    一、请廉租房要交什么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二、怎样申请两限房
    (一)领表填表
    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离退休人员按实际领取的退休金额计算收入,失业人员按实际发放的失业保险金额计算收入。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8、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9、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10、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1、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12、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三)初审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五)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纳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册。
    三、申报地点和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重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及其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核对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和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无低保证的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和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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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