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
释义 | 昆山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及其单位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己的房屋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存款人在存款地以外购房的,可以根据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员工在异地申请贷款时,首先应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规定。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存放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在职员工。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性质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国税函[20093]),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薪金总额”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承担。 2、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根据国家规定,凡存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2年6月1日起,山东省临沂市9个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014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文,包括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推广非地方贷款,降低中间成本,取消收费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制度保证,以减轻贷款从业人员的负担。其中,已缴费6个月的员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取消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2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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