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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辽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在 辽宁 地区办理 公积金贷款 手续,需要申请人持 贷款 所需的材料,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或者是委托银行网点受理窗口提交办理,工作人员会进行信用审核,然后再进行贷款。关于辽宁 公积金 贷款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辽宁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网点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支付凭证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3、办理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贷款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4、放款:待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 身份证 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二、 辽宁 公积金贷款年限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 2、对于符合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 退休年龄 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三、 辽宁 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辽宁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一般是不需要提供任何费用的,只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者是银行网点申报,这个业务申请一般是贷款最高时间是20年。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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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