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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
释义
    律师分析:
    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欧美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6.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下同)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等;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3.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学术带头人;
    6.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法律依据】:《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实施细则》
    第五条 分级分类对象主要是2017年1月1日以来在西安市创业以及西安市用人单位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确认需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本细则中西安市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税收收入缴入我市市级或区(县)级国库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 申请确认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在西安市创业的,申请确认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分别不低于500万、300万、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或国内外顶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9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不允许代持股);柔性引进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地方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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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