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起诉的票据丢了怎么办 1、可以补办,携带身份证,起诉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到人民法院财务部门复印发票存根,并加盖财务章即可。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交诉讼钱了发票是否要送交法院 需要尽快交到法院。一般法院要求在银行交费后,到法院财务窗口换取诉讼费正式发票。该发票共有三联,一联由法院财务留存,一联由本人留存,一联需要按法院要求交给立案法官或承办法官,到此诉讼费交费的手续才算完成。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