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自补贴首次发放后社保累计缴纳12个月,即可申请第二次补贴,累计缴纳24个月,即可申请第三次补贴。第二、三次补贴应在首次补贴发放之后三年内完成申请。 若申请人在前三年内没有完成三次补贴申请的,则不可提交后续三年的补贴申请。申请家庭在三年内申领三次租房补贴的,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在社保累计缴纳满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时可申请第四、五、六次租房补贴,所有申请应自补贴首次发放后六年内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