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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机关
释义
    《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的条件有具有外部管理职能;是行政机关;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是谁实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开除公职属不属于行政处罚
    开除公职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开除公职是行政主体对内的处分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如下: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行使方式。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秩序,依章程、协议、约定对内部人员进行的处罚不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委托的组织才能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是处罚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方式,否则处罚本身将不合法。
    三、听证是救济原则吗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例如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就属于救济途径。行政处罚救济原则,是指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在行为人违反行政法规,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时,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目前我们行政处罚的救济方式有: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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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