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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价计征消费税有哪些?
释义
    从价计税:烟(雪茄、烟丝)、其他酒、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从量计税:啤酒、成品油。 既从价计税又从量计税:烟(卷烟)、白酒。消费税是针对特殊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属于价内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列举的十五个税目(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以及涂料)。计税方式主要包括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即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数量,税率为单位定额税率。适用范围为黄酒、啤酒和成品油。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外销售黄酒、啤酒和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率。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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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