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
释义 |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需要注意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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