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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释义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需要注意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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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