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监委处理结果不服如何申诉 |
释义 | 监察对象不服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 一、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此外,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二、国家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一是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开展监察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事实是前提,是基础和根据,法律是标准、尺度,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以事实为根据”,主要是指公职人员是否违法犯罪,罪轻还是罪重,都要以事实为根据,对事实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做到客观公正。“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包括案件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作出处置决定等都要以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标准。二是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监察机关对所有监察对象,不论民族、职业、出身、性别、教育程度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被调查人也包括涉案人员等其他人员。三是权责对等,严格监督。四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三、纪检信访举报处理流程 1.登记。信访举报件实行“一信一码”,对信访举报材料粘贴条形码,登记录入基本信息。2.分流。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移送本委有关部门或者转送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转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或者建议反映人到有权受理的部门反映。3.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核实,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失实的予以了结。4.反馈。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结信访举报后,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匿名举报或者虚假姓名举报不予回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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