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理了失业保险,医保还能继续用吗?
释义
    可以用的,失业保险金就是用来救助和应急的,是在你还没找到下份工作之前用来渡过难关的,这是国家对失业人员的关爱和扶助。并且
    1、领取失业金期间其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支付,属于正常缴费。
    2、医保卡里的钱,也就是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用不完当然可以继续使用。不过失业金领完了,就需要自己缴医疗保险了,不缴的话,住院就不能报销了,也就是不享受医疗保险了。
    3、如果不续交,医保待遇就停了,但卡里的钱还可以继续使用。
    4、医保关系到个人将来待遇,建议能自己交就自己交。
    失业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