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吗 |
释义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监护关系终止之后,被监护人需要监护的,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一、高考监护人一定是父母吗 高考监护人不一定是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二、妻子患精神病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患有精神病的一方不能起诉离婚,其父母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法院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然后根据认定结果,进一步确定是否可以由本人直接起诉或者是否需要变更监护人,以及由何人代理诉讼。 经法院特别程序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可由当事人直接起诉离婚。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完全丧失判断能力,是否离婚应由其自己决定。 经法院特别程序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代理张某提起离婚诉讼。 因为依据法律规定,配偶是已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如果不变更监护关系,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与被告席是同一人的情况。 三、如何指定监护人 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方式如下: 1、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 (1)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2)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村委会或村民委员会; (3)人民法院。 4、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申请指定监护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等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果是成年被监护人的,还需要提供成年被监护人无行为能力的证明; 3、为了争取监护权,还需要收集自己具备监护能力的证据; 4、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5、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户口本。 二、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综上所述,监护人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责任人的财产以及权益有一定责任的人。监护人是必须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监护人需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安全,一起生活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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