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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九江农药经营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九江农药经营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九江农药经营许可申报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县级农业部门实地核查报告;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8、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9、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10、农药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11、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2、批复文件。
    三、九江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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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