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按照国家法规实行什么管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水效标识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对列入水效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产品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验证管理,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订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资金,用于节水改造、节水示范、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技术研究开发、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和节水宣传培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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