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子女欠债父母并没有责任偿还。子女个人负有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但是存在父母偿还子女债务的情形,即继承了子女遗产的父母需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