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怎么填 |
释义 | 对于南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申请)的内容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登记类型 填写: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2、权利类型 填写本次申请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可向受理人员咨询。 3、申请人情况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 共有形式栏勾选共有人情况,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不勾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并在占用份额栏填写拥有份额(用分数或百分数表示)。 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填写真实、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两个共有人(及以上)申请分别持证的,在申请分别持证栏勾选,申请分别持证未勾选的,视同选择“否”。 (: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不动产情况 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丘权号;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不动产权证号;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的,填写相应证明(证书号),均填写在“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一栏。 已颁发上述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坐落、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等,均按证载相应内容填写。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代码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 5、备注 填写申请时需要进行备注说明的事项。 6、问询 申请人在接受询问后,勾选相应询问结果。 有其他需说明事项的,请如实说明;否则请填写“无”。未填写的,视同“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请当事人在下表中如实填写有效的通讯地址: 序号 姓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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