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是什么? |
释义 |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其权利包括: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一、对方不遵守遗嘱分配如何处理 对方不遵守遗嘱分配处理:遗嘱有效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如果其他人不配合,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要实现继承权,首先要根据遗嘱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和继承遗产,然后根据遗嘱内容,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权分割遗产。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二、遗产继承新规 遗产继承新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三、再婚有遗嘱可以立遗嘱吗?怎么做? 再婚后的财产遗嘱,当事人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分配自己的合法遗产,只要该财产遗嘱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即可,也就是该遗嘱人立财产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遗嘱的末尾有当事人的签名及日期。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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