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是不是继承人 |
释义 |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是不同的概念,遗嘱执行人不一定是继承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在遗嘱中被任命为执行人的人,其职责是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遗嘱,保护遗产,支付债务,分配遗产等。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职责由遗嘱的规定来确定,他必须遵守遗嘱的规定,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违反遗嘱的规定。 而继承人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遗嘱规定,有权继承遗产的人。继承人可以是遗嘱中指定的人,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的人。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必须承担相应的债务和义务。 在一些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可能也是继承人。例如,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同时被任命为遗嘱执行人。但是,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的身份是不同的,他们的权利和职责也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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