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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退回案件的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补充侦查完毕 。 检察院把案子 退回公安局 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 检察院审查 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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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