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结案退案的案子可以不再另外处理吗? |
释义 | 司法部门决定另案处理的不能销案。刑事案件里的另案处理都是和案情有关的,不是销案的法定情形。销案的法定情形有: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已过追诉期等。 一、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做撤销案件处理,检查机关应当不起诉。驳回起诉申请。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判处无罪。 二、报案了多久会自动销案 不存在自动销案问题,只要报案人不申请销案,案件就继续存在。除非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就会主动撤销案件。销案的情况:一是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二是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三是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四是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三、我的国家取保候审现在还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该案件是仍然可以被撤销的,但应当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撤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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