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规定收养人条件都有哪些 第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四)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 共同收养 ,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第三、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领养孩子要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预约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收养人首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其次,被收养人必须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无配偶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孩子,必须与收养的女孩年龄差在40周岁以上。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婚姻状况、居住地的证明;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收养人条件增“无违法犯罪记录”规定 一审稿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一审后,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也提出,为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建议增加规定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 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在“ 收养人的条件 ”条款中增加了一项条件: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