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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机关负责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当事人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孩子要办什么手续
    收养孩子的手续办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收养协议,其次准备相应的收养材料,由于收养类型和程序的不同,条件和所需证件也不同,具体的资料还要向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咨询。最后收养机关经审核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会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只有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才可以送养子女;而且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双方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收养了无效的孩子该怎么办
    收养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送还该孩子,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的规定。根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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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