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定收养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收养人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和收养人都要符合条件。 被收养人的条件包括:(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的条件包括:(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离婚法定条件有哪些 离婚的法定条件: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已经达成共识;婚姻是在中国登记的。此外还有些必备条件:当事人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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