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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该内容由 姜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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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