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父母为结婚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如未明确表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如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需看是否有约定,无约定按共同夫妻财产处理并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协议和诉讼。
 法律分析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2、如果是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共同夫妻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协议和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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