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腹子没有继承权。根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需要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活体的,则是有继承权的。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则没有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