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多个人对同一抵押物拥有抵押权时,如何处理权益争夺问题是非常复杂的。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如果抵押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即以抵押物优先受偿。但是,如果有多个抵押权人,则需要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此外,如果有其他优先受偿的情形存在,如税金优先受偿等,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最终,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则可以依据拍卖等方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七百零八条:抵押权作为担保债权的方式,可以对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设定。 2.《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一十七条:有多个抵押权的抵押物的竞争优先受偿,应当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受偿。 3.《担保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违约,抵押人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时,如有优先受偿顺序的,应当依照顺序分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六条:同一动产或者不动产设立的抵押权之间没有优先顺序,抵押权人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