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举报可以举报哪些方面 |
释义 | 消防举报可以举报以下方面: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实施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实施后,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或者承诺失实,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10、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投诉处理: 1、举报投诉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举报投诉人匿名举报投诉,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或者无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受理。接到举报投诉后,受理人员应记录举报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和举报内容; 2、对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其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3、实地核查时,消防救援机构应指定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按照消防监督检查的步骤、方法,对举报投诉反映的内容逐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核查情况不属实的,依法终止调查; 4、核查处理完毕后,消防救援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举报投诉来源途径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举报投诉人未留联系方式的不反馈),并向举报投诉的交办单位书面报告核查处理情况;无法告知的,在相关记录中注明; 5、举报投诉人对反馈的核查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并向核查单位提出,理由、证据充分的,核查单位应重新组织核查,并重新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理由、证据不充分的,核查单位应向举报投诉人做好解释。 综上所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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