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金比例是什么? |
释义 | 保证金的具体比例由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决定。保证金比例计算公式为: 1、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X100%; 2、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X100%。 一、拍卖保证金是怎么规定的 拍卖保证金的规定为:拍卖保证金是由拍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的,由于拍卖属于隐名交易,拍卖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商、发布公告、进行展示、实施拍卖的,并且以自己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因此,拍卖保证金是竞买人或买受人向拍卖人所做的一种担保形式。拍卖保证金通常由两部分构成,即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在数额上,保证金应当按拍卖标的底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是拍卖底价的10%-30%;在收取方式上,一般由委托人或拍卖人一次性足额收取,而不是分别收取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 在拍卖中,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因此,拍卖保证金是竞买人或买受人向拍卖人所做的一种担保形式。由于拍卖活动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自由约定彼此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拍卖活动中是否收取保证金,可由拍卖人和竞买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二、质量保证金怎么进行处理? 质量保证金的处理方式如下: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总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时为止。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如未完成缺陷责任,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的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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