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复议是真的吗 |
释义 | 醉驾复议是真的,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醉驾是要面临拘役的,为了避免刑罚,一些人打算提出复议来证明,先解释一下,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对判决的结果有异议而提出重新审核的要求,是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权力,提出复议之后,相关单位会接受复议并展开重新审核。但是公安机关是有理由拒绝复议的,前提是没有新的证据。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不是醉驾,那么公安机关就不能拒绝申请复议要求,接受复议申请。那怎么可以复议成功呢?就要提供新的证据,比如采血化验,醉驾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的指标才能定为醉驾,如果之前已经有血液化验的标本证明为醉驾,那说什么都没有办法了,即使批准复议,也不会成功的。 关于醉驾复议,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醉驾和酒驾标准如下: 酒驾酒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驾酒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醉驾和酒驾处罚标准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修正) 》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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