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共同饮酒出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释义 | 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一、共同饮酒具体侵权行为类型 司法实践中,同饮人在喝酒过程中和喝酒之后违反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侵权行为类型主要有: (1)劝酒、拼酒、押酒、端酒或者迫酒等行为导致某同饮者醉酒并受到身体健康损害乃至生命丧失。 (2)虽无积极劝酒等情形,但对某同饮者过度饮酒行为未加提醒或者制止。 (3)在某同饮者醉酒而处于危险状态下未及时送医治疗。 (4)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送回家。 (5)对醉酒人(不限于醉酒)酒后驾车离开的行为未加有效提醒及劝阻。 二、共同饮酒侵权的案例 案情概要: 去年4月的—天,杨某与黄某、魏某、廖某等几位好友聚在一起吃夜宵,酒席散后,杨某在酒后驾车送黄某、魏某、廖某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造成杨某死亡,魏某、廖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魏某、廖某向杨某的家属赔偿了8万元,黄某却没有赔偿。于是杨某隶属将黄某诉至县法院,要求孪某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院审判: 法庭经过审理,黄某意识到杨某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未及时有效地劝阻,反而接受其酒驾送自己回家,最终导致杨某酒驾肇事身亡。同时,杨某自身对肇事结果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黄某赔偿杨某家属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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