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消费令怎么解除 |
释义 | 被执行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或者是获得执行的同意或被执行人完成了自己应该要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在限制令其变将会得到以下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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