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统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3、资质内建筑、房地产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法律依据: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条件及时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四上企业”申报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我市新增“四上企业”向上呈报和审批分为月度和每年10—11月的年度一次性呈报两种情况。月度新增纳入对象是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随时达到规模可随时纳入;各年度一次性新增纳入对象是“四下”转“四上”的单位和新开业(投产)的单位。月度新增纳入要确保及时,提高当年月度报表指标的增速;年度一次性新增纳入要确保达到规模的都能入库。申请月度、年度新增单位要在国家纳统截止日前完成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市统计局提供的各类排查信息库后,结合自身有关行政登记资料,及时组织对每个企业是否达到规上入库标准实地排查,对达到纳统标准的及时帮助企业完善纳统手续,在国家纳统截止日前做好组织申报;凡不能纳统的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通过市统计局上报市政府。市统计局在收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纳统申请通知后,要及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去帮助完善企业纳统手续。(具体业务咨询梅河口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联系人:郭杰、电话:0435—4235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