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 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注:小金库也是帐外帐的一种。 最常见的帐外帐就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开设账户进行经营,整个经营活动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 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 法律客观: 《 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 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