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有: (1)当事人适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2)当事人具有诉讼能力与诉讼利益,有民事权利能力,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