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事代理不属于正式工,属于单位的不在编人员,聘用时间的长短根据单位的需要而定,但是工资待遇基本与正式员工是一样的。人事代理是企业根据需求将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政策咨询与规划、人才招聘引进、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人事档案管理、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按转手续、聘用合同鉴证、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代办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等。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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