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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分类与分类目录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并更新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病法哪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颁布的。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二、职业病防治法什么时候通过
    《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工伤认定后单位不出医疗费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支付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提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布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程序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治疗工伤职工。工人因工作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接受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工人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最近的医疗组织进行急救。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第一条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第二条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第三条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第四条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第五条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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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1: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