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三条 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