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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货物丢失怎么赔偿?
释义
    快递货物丢失的赔偿按照有保价的按照保价赔偿,无保价的按照三倍邮费赔偿,赔偿数额可根据酌定赔偿、可预期损失和特殊物品赔偿来确定,寄件人应当检查商品完整性并要求赔偿处理。
    法律分析
    一、快递货物丢失怎么赔偿?
    快递货物丢失的赔偿按照有保价的按照保价赔偿,无保价的按照三倍邮费赔偿。快递公司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来确定,而不适用《邮政法》第47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即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可能超过收取资费的3倍以上。快递服务合同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类似于运输合同,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缔结的,以快递企业将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给特定收件人为内容的合同。
    二、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一)
    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保价条款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官通过对寄件人提交的证据的判断,在内心确认寄件人损失的大概数额,但由于寄件人往往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从而做出一个折中裁定,即酌定赔偿。
    (二)可预期损失:《民法典》第584条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即“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银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特殊物品的赔偿:特殊物品是指类似于人事档案、毕业证书、相册这样的物品,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其可能一文不值,但是对于它的所有者来确实意义非凡,很难通过客观标准来评估和衡量其价值。律师建议寄件人以侵权为起诉请求主张精神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利用快递邮寄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具体情况下,不仅是要了解快递公司把东西弄丢了怎么赔偿,收取快递的时候,一定要检查自己的商品是否是完整无损的,一旦商品损害,需要按照规定来要求赔偿处理。
    结语
    快递货物丢失的赔偿根据保价与否而定。有保价的按照保价赔偿,无保价的按照三倍邮费赔偿。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依据法律规定确定,不适用邮政法的规定。赔偿数额可通过酌定赔偿或可预期损失来确定。对于特殊物品,律师建议以侵权为起诉请求主张精神损害。在使用快递服务时,要检查商品是否完好无损,并按规定要求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国际邮递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的包裹和印刷品等。
    邮政专用品,是指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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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