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法院不予分割。 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未成年子女,而应注意审查夫妻双方在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夫妻名下离婚怎么分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要是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的话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往往就是均等分割房屋,多数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时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