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
释义 |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限制为不能是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 1、监外执行,一般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的犯罪分子,而缓刑的适用范围要小于监外执行的范围; 2、监外执行,是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例如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治疗的,或者正处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而缓刑则一般是以犯罪分子不会导致社会危害的为条件; 3、监外执行,一般是要在判决确定后才可以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它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可以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且具有考验期; 4、如果犯罪分子违法监外执行的条件,则应收监外执行;而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犯新罪的或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即需要执行收监,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条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