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疾病被拒赔,如何证明没有故意隐瞒?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理赔中,被拒绝的情况并非罕见。对于精神疾病的理赔,保险公司通常会考虑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故意隐瞒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或者欺诈,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隐瞒的情况是无知的,并且在保险人要求其解除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2.《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医疗事故涉及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事实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无效的,应当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须如实告知精神疾病的发病情况,医疗机构要如实记录并告知有关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确实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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