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一些保险要求,如实告知是其中之一。如果投保人对自身情况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在理赔时可以拒绝赔偿。但是,投保人如实告知并不能完全保证赔付,保险人还需要根据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保险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发生重大影响的事实未告知投保人,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故意不如实告知;(二)虽然不故意不如实告知,但是保险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取得投保人同意的。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不得以保险费未交清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但是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或者投保人故意设置保险标的以外的人员,致使保险标的造成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或者故意欺骗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需要认真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责任是保险人在理赔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