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会判无效吗 |
释义 | 在我国若是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要依据对方当事人在知道后一年内是否申请撤销婚姻以及其精神病是否已经治疗好而定。如果已经治好的就不属于无效婚姻或者对方当事人知道后未申请撤销的,其婚姻也属于有效的。 一、法律上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法律规定中有这几种: 1、重婚为无效婚姻; 2、未到法定婚龄为无效婚姻;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无效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可撤销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不同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5种不同,分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禁止条件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无效情形消失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婚姻。 5、效力不同。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至终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婚姻自始至终有效;无效婚姻在法院宣布后自始至终无效,但法定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婚姻从无效情形消失或者缔结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三、民法典规定隐瞒乙肝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隐瞒乙肝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因为乙肝不属于重大疾病,可以治愈。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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