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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关于学校的法律法规(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释义
    1.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除了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扩展资料
    有关教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1.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2.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
    3.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一、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三、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规
    1、教师资格条例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教育部门规章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享有哪些权利
    您好!以下法条涉及的都是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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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