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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权人和卖房合同不是同一人,合同有效吗
释义
    如果房屋产权人办理了委托,并且委托公证,那么是有法律效力的,否则是无效的,因为别人无权处理房产。
    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根据手续办理过户。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步骤: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不是产权人却签了合同有效吗
    如果有产权人的授权,或是签订合同后得到产权人的追认,合同是有效的,否则视为无权处分,属于无效行为。如果是合理价格有偿转让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则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有效,由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
    名义产权人卖房有效吗
    名义产权人卖方是否有效,那得看买房人是否善意。若是买房人知道卖房人只是名义产权人,有名无实,而继续购买房屋,那就属于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但如果买房人不知道卖房人是名义产权人,且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买房人就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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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