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前买房写双方的名字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当事人按份额对财产享有权利。婚前买房写双方的名字和结婚之后买房都对财产享有共有权。但属于不同的共有的类型。婚前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按份共有,婚后买房属于共同共有,二者基础不同,对所享有的共有财产可以行使的权利和比例也不相同,所承担的义务也不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