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下来工程量少了,要求减少合同价 和甲方签署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即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合同固定总价为上限,包括工程技术施工调整、工程据实结算产生的预算费用变更,仅可据实调减,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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