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亲人团聚:依次是夫/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在美亲属已入籍者较快,只持有绿卡者申请较慢。 2、工作:美国当地公司具名申请,但批准率很低。如果你目工作中的公司调配你到美国分(总)公司工作,批准较高,一般留美数年后,可以入纸申请居留(绿卡)。 3、升学:如果你附合到美国升学的要求,只要你在美顺利完成学业,由于中国这新兴市场的关系,美国公司对中国籍毕业生特别看重,很容易得到工作,顺理成章可以申请居留(申请绿卡)。 4、特殊人士:难民、判国者、被流放者、受政治迫害者,以上人士如果曾带给或将带给美国经济、科技、军事或政治政策利益及利用价值者,美国政府可行使权力,(跳过绿卡)直接成为美国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