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办理房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是经常发生的行为,进行房产公证的作用对于房屋最大的影响就是房屋的产权,那么房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如何办理夫妻房产公证 1、准备好上面给大家说的材料; 2、把材料准备好以后,双方必须一起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相应的公证申请,还要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个是一定要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其他人进行办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以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因如实地回答他的提问,同时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需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同时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需要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然后按照公证处规定的时间,凭收费单据去领取本次代证的公证书。 三、请问一下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时携带户口本、收纳工本费用20元人民币(若是为丢失或损坏的证件申请替补证件则收纳40元人民币,可多次替补,不限数量)。此外还需要一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的数码照片回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本原件来证明申请人的常居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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